注销ETC所需材料因发行方(如银行、交通部门)和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但通用材料如下,具体以您办理的机构要求为准:
一、基础材料(必带)
身份证明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授权书)。
车辆证件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换车后车牌变更,需新车行驶证)。
ETC设备
OBU(车载电子标签)和ETC卡(需完好,部分机构要求归还)。
二、补充材料(视情况)
车辆过户证明
若换车后车牌变更(如二手车交易),需提供车辆过户登记证书或二手车交易发票。
单位车辆证明
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银行卡
若ETC绑定借记卡/信用卡(如建行ETC),需携带原卡(部分银行需现场解绑)。
三、注意事项
违约金风险
部分合约期内注销需支付违约金(如办理时享受优惠),提前咨询发行方。
设备处理
OBU可能需归还发行方或剪卡作废,ETC卡需解绑并确认账户余额为零。
车牌占用
注销后原车牌信息可能保留30-180天,新办ETC需等待释放。
保留凭证
务必留存注销回执,避免后续纠纷。
四、办理流程建议
先联系发行方:
拨打客服电话(如建行95533、交通服务热线12328)确认材料清单及指定网点。
线下办理为主:
携带材料到ETC发行方指定网点(如银行柜台、高速服务大厅)现场操作。
线上辅助:
部分省份支持通过APP提交申请(如“e高速”“粤通卡”),但需邮寄设备或到网点终审。
五、特殊情况
换车不换牌:更新车辆信息(如车型、颜色)后可沿用原ETC,无需注销。
跨省办理:若在外地,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公证授权书)或联系发行方邮寄材料。
建议优先通过客服电话确认当地政策,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差异导致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