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财务收入的组成部分。其内容是物料等变实收入、罚款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审计营业外收入对保证财务收入的完整和严肃财经纪律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审计物、料等变卖收入。凡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物品、材料在报废话变卖的收入,均应纳入营业外收入。审查变卖收入是否全部收进该帐户,有无漏入帐或收入其他不应收帐的帐户或移作他用的情况。查情有无贪污、挪用问题。

(二)审计罚款收入。银行按结算办法规定向违反结算规定的单位收取罚款和规定收取的其他罚款应全部收入该帐户。审查有无漏收、错收或故意不收的情况;

2波取的罚款是否全部、及时入张;退还的罚款,其理由是否正当,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章。

(三)审计其他营业外收入。审查其他营业外收入的来源是否正当,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是否全部入账,有无不入账、私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