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纳税人经营期间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小规模纳税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没有开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开具发票时,这些情形都涉及到代开发票。一般来说,代开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那么,代开发票有哪些风险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有关于代开发票所隐含的风险,其主要有如下这些:
一、无真实业务代开—涉嫌虚开
如果没有真实的实际交易,但又代开了发票,基本都会被税局认定是虚开发票行为。
同时,代开也不能随意变换货物劳务服务名称,即使金额正确属实,也很有可能构成虚开发票。
二、代开额度金额过大—限制代开
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累计额度、单票金额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核查。
据悉,有些地方已经对额度作出限定,比如有些地方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单张发票代开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月代开发票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等。
所以,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应该注意当地政策,避免开票金额盲目夸张,导致开票渠道阻断。
三、异地代开发票-被追征税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尤其是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不要随意到异地代开,应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可能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的风险。
四、异地申请代开-税局拒绝开票
湖南税务局曾经公布过一个案例:
由于购货方和销货方都不是湖南省内的纳税人,于是湖南省税务局将把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发票申请直接阻断,暂不办理。
五、受票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有许多企业认为,既然自然人自己选择了代开发票,那么个税就应该由自然人自行在开票时缴纳。
但实质上,国家政策规定,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以上是对“代开发票有哪些风险”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对于对此不了解的纳税人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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