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讯即是宿化市8月24日讯(记者张秋英)近日,市工商局对开展流通电动汽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督、项目分析和调研,发现行业内存在供应商降速等诸多问题,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人身安全,推动行业立法,市工商局将对电动汽车行业进行严格监管。
据了解,电动(自)车厂家受利益驱动,不断在产品装载、速度、储存时间等方面产生大问题。
商家不遗余力地迎合消费者心理,主动帮助车主拆除限速,增加车辆动力,拆除脚踏板,经过商家的改装,电动(本身)汽车速度可达每小时40公里,同时满足了消费者的要求,并增加了交通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隐患。
过度生产的现象也非常严重,生产企业一味追求产品的“卖点”,不顾国家标准。
有的生产企业不生产,而是委托其他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生产销售,以显示自己企业的高品位;或者在上海或香港注册公司,委托国内旁边有生产资质的企业来加工生产,以自己的名义销售牟利。
一些企业任意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将自行车、摩托车的注册商标直接用于电动汽车,严重违反《商标法》。
还有一些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标明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
消费体验方面也存在问题。
近两年来,绥化市消协系统受理的消费者投诉较多,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问题上。
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消费者只能在多次投诉后通过法院起诉。
针对电动(自)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加强监管措施,严格监管流通领域电动(自)车的质量。
检查主体资质:检查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看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应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工商部门没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销售的电动(自有)汽车,杜绝销售;是否批准检查经营者资格,经销电动汽车(自身),经销电动汽车(自身)是合格的生产企业,未经工商登记备案的电动(自备)汽车的销售活动未经授权擅自管理,工商部将依照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检查产品质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真实、冒充合格的不合格商品,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不明商品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地址、日期等篡改生产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其他产品质量标志以及侵权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
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建立采购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采购渠道正规,产品合格。
查处虚假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对此类行为进行查处。
检查商标使用:严格执行《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法严厉处罚商标侵权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行政指导,要求电动(自用)车辆经营者依法经营,严格进口商品和质量控制,严格禁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作出庄严承诺,让电动(自用)车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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