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税收政策大大利好广大企业,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不太理解某些政策,所以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调整税率后关于
纳税和发票的那些事。1.调整税率所指的“从5月1日起”,具体日期如何定下来呢?
答:政策上的时间“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后,都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2.调整税率后,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可有变化?
答:财税32号文件中,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
3.采取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其扣除率有无变化?
答: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以销定进,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4.调整税率前发生的业务,开具发票的正确方式是什么?
答: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5.调整税率后,申报表有什么变化?又如何才能正确填写呢?
答:企服快车面,将申报表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另企服快车面,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申报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形,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在相关栏次中。简单来说,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分别填写在16%、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以上就是调整税率后关于纳税和发票的那些事,现在了解了吗?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联系老字号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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