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争议调解协议书是指在税务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在税务机关的调解下,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种协议的履行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协议书履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为税务争议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履行协议书的基本原则
在履行税务争议调解协议书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协议内容。
2. 公平原则: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保持公平,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实际履行原则: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便于履行。
履行协议书的程序
1. 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义务。
2. 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调解。
3. 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履行情况报告。
履行协议书的监督
税务机关对税务争议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措施包括:
1. 定期检查:税务机关定期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协议内容得到落实。
2. 举报处理:对违反协议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
3. 违约责任追究: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协议的当事人,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履行协议书的法律后果
1. 履行完毕: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违约责任:如企服快车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协议,另企服快车当事人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争议解决: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争议调解协议书履行的注意事项
1. 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 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寻求帮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