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里老板是精明能干的或者是“老谋深算”的,然而,在企业法律风险面前,很多老板却是“弱者”,今天小编跟大家聊的话题中,90%的企业都正在面临这些法律风险,而往常“精明”无比的老板们却仍不自知,不信,您看……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
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不知道自己要对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会追索到自己的个人财产。
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
“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中小企业组织形式。
投资人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结果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旧会追索到股东的个人的财产。
10个公司9个注册资本存在瑕疵,不仅在债务承担上会波及个人财产,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些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
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填补出资、公司人格否定、构成犯罪等等。
10个公司老板9个没仔细看过自己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设立时就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
很多企业往往不重视公司章程设计,不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中往往出现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护,或者大股东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图得不到贯彻,甚至陷入公司僵局等。
具体而言比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重要决议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导致无法实施等。
10个公司9个会对外融资,却不知道融资中的陷阱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是多数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常见的融资方式由银行借贷、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增发股票)等等。
不同的融资方式还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一次融资在不同环节有不同法律风险。
比如银行借贷,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及其他金融诈骗的法律风险黑洞;民间借贷,可能遭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票据诈骗”或其他金融凭证诈骗等等法律风险。
企业要做大做强免不了各种形式的融资或资本运作,在融资项目管理中注入法律风险管理的理念,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力资源流失带走公司资源和商业秘密,10个公司9个都选择不了了之
通常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抢上新项目等,常常采用“挖墙脚”的方法引进高级人才,并直接利用这些人从原东家带来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等,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或遭致被挖企业的商业秘密、专利等侵权指控。
反过来,辛辛苦苦或花大代价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脚,企业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也是中小企业企业常遇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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