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产企业视同自产退税的货物,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购货发票上的品名单位要与报关单上的保持完全一致吗?
回答:首先明确政策角度无此项明确规定(除委托加工)。但我们还是建议企业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有此建议,主要是跟咱们生产企业的免抵退原理相关。
免: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进项税额抵减企业应纳税额
退:进项留抵(申报的免抵退税额与进项留抵税额取小值-应退税额)
结合原理,从增大进项留抵的角度,建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
1、因此业务为生产企业的直接买进卖出,购货发票上的品名单位应与报关单保持一致。
2、对于视同自产类型中的委托加工类型,政策中是明确规定加工费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出现疑点“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XXX)退税,且未申报视同自产”如何处理?
回答:咱们遇到疑点,首先进行分析,一般疑点都会给咱们指明方向。这个疑点给咱们提示了2个方向:
方向一:该商品是第一次申报退税,且跨大类(此次申报退税的商品代码的前4位与以往已经申报的商品代码前4位不一致)。
方向二:退税申报时,业务类型未选择视同自产。
此疑点为“警告类”,不代表企业申报一定有问题,需要结合企业业务进行分析:
提醒:一般生产企业首次申报退税、首次申报跨大类、首次办理视同自产退税申报,税务机关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在业务发生时留存相关单据,应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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