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A公司以成品油抵债偿还欠我公司货款,由于我公司没有出售成品油资质,我公司委托具有成品油销售资质的B公司和A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并由B缴纳销售成品油相关税费,我公司不承担销售成品油税费,B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我公司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解答】
根据描述,贵公司与A公司之间以成品油抵偿债务,由于有第三方出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定不属于债务重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债务重组。
由于成品油属于特殊商品,销售成品油需要专门的许可证(资质),所以贵公司与债务人A公司不能直接签署成品油销售(转让)合同。因此,贵公司委托具有成品油销售资质的B公司去签署合同,实际上就等同于贵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B公司。
因此,贵公司的会计处理,需要分两种情况。
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第二条规定,在出现“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不属于债务重组,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1.三方达成协议时:
借:应收账款——B公司
坏账准备(如有)
投资收益(预计支付给B公司的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A公司
2.收到B公司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B公司
二、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将提问中业务判定为债务重组。
1.三方达成协议时:
借:应收账款——B公司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差额)
贷:应收账款——A公司
2.收到B公司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B公司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