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你有过职务发明吗?你的发明申请专利了吗?这件专利你是申请人还是发明人呢,还是什么不是;这些问题需要重视,不然事后很麻烦,今天知太狼小编为你们解答下。
比如昨天有个朋友找到我说,他之前上班的公司,把他在上班期间的职务创造去申请专利了,但是他一不是申请人,也不是发明人,而且他事后才知道的,非常气愤,咨询我们,是否可以像专利局申请驳回这件专利吗?然后共同申请这件专利,然后我们给他的建议是:
一.处理建议
1.与公司协商,把自己作为申请人加上去
2.如果协商不成,等这件专利授权以后,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无效宣告,但是会花费很大的精力财力,所以不建议他这么做
3.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发明人身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有权要求单位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明确署名。
如果公司拒绝补充,可向法院提起权属纠纷诉讼,并同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人资格异议申请书》,附上研发日志、实验数据、同事证言等证据链。
需注意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建议同步在专利授权前申请暂缓公告,避免后续维权难度增加。
此外,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职务发明人享有不低于50%的收益分配权,即便无法改变专利权属,仍可主张经济权益。
建议当事人先通过企业工会或劳动仲裁协调,再视情况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注意收集工资单、项目立项书等证明职务发明关系的证据。
二.职务发明你是申请人还是发明人的区别
1、法律定义层面的根本差异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角色法律地位核心权益典型场景申请人专利权所有人处置专利(转让/许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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