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我同时提交几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料,会不会被专利审核人员判定不当申请,进而影响我的专利申请审核效率?或者增加审核力度?
根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二、专利申请书上的地址填写的能不能范围大点?
请求书中的地址(包括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 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申请人的地址应当是其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所在地的地址。
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 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 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 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
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 邮政信箱。
地址中可以包含单位名称,但单位名称不得代替地 址,例如不得仅填写××省××大学。
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 别,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三、2023年已费减备案合格,2024年还要重新申请费减备备案吗?
针对已经提出过费用减缴请求且费减审批通过的专利申请并不需要再次进行费减备案,但如果您2024年还需要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并要求费用减缴,则在2024年还需要再次进行费减备案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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