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后,若因某些原因不再需要或无法继续使用商标,可以通过注销商标来终止其法律效力。以下是构卓企服就商标注销的几种常见情况及具体操作方式的介绍。

一、商标注销的几种情况

商标注销主要分为主动注销(自愿注销)和被动注销(强制注销)两大类:

1.主动注销(自愿申请注销)

商标注册人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适用于以下情形:

企业停止经营:公司注销或不再使用该商标。

商标不再使用:因业务调整,不再需要该商标。

避免维护成本:减少商标续展、监控等费用。

商标转让前的清理:如企业并购前注销冗余商标。

办理方式:

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可注销全部类别或部分指定商品/服务。

2.被动注销(强制注销)

商标因法律或行政程序被注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商标未使用被撤销(撤三)

适用条件: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实际使用。

他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依据《商标法》第49条)。

常见原因:

注册后未投入市场(如防御性商标长期闲置)。

企业倒闭或业务调整导致商标闲置。

(2)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有效期:

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算)。

宽展期:期满后6个月内可续展,逾期未续展则商标被注销。

后果:商标权终止,他人可重新申请注册相同/近似商标。

(3)商标无效宣告

适用情形:

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规定(如缺乏显著性、恶意抢注)。

在先权利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著作权等)。

结果:商标被宣告无效,视为自始不存在。

(4)商标因企业注销被撤销

若商标权人(公司/个体户)已注销,且未在注销前转让商标,该商标可能因权利主体消失而被撤销。

二、商标注销的流程

1.主动注销流程

提交申请: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需盖章/签字)。

审查:商标局审核是否符合注销条件。

公告:核准后刊登《商标公告》,商标权终止。

2.被动注销(如撤三)流程

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提交证据证明商标3年未使用。

商标权人答辩:提供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产品包装等)。

商标局裁定:若确认未使用,则撤销该商标。

三、注意事项

注销不可逆:一旦注销成功,商标权立即终止,需重新申请注册(可能被他人抢注)。

部分注销:可仅注销指定类别或商品,保留其他部分。

企业注销前处理商标:建议在工商注销前转让或续展商标,避免失效。

国际商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商标需单独办理各国注销手续。

四、建议

长期不使用:可考虑主动注销,避免被他人申请撤销(撤三)。

业务调整:如商标仍有价值,建议转让而非注销。

专业咨询:涉及商标无效、撤销等复杂情况时,建议委托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