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时候我们心里总是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讲南昌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好?还是注册在公司名下好呢?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商标的价值不会由于在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下而受到影响,其价值都是一样的。
当然,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和公司名下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区别一:提交资料注册在公司名义下,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而注册在个人名下则只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即可。
区别二:商标变更注册在公司名义下,如果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变更的话,我们的商标也是需要变更的,并且商标变更是必须要做的,否则到导致商标撤销。
而注册在个人名下大家都知道身份证是一生不变的,所以我们不必担心商标变更的事情。
区别三:商标继承大家要知道商标是可以继承的,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若干年后可以把商标继承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
而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公司如果注销的话,必须要把商标转让出来,只有商标转让出来后,其他人或组织才可以继承。
区别四:商标所属权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该商标就属于个人财产,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则该商标属于公司财产。
个人拥有商标,公司要使用,需要被许可。
对于公司来说,商标注册人极有可能许可给他人使用,与自己共同使用,形成竞争。
如果公司拥有商标,就不需要被许可。
上述内容就是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和公司名下的区别,其实个人建议是:如果你有公司,建议将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对于您公司客户的来讲,商标在公司名下更具信任感。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此外第11条规定一些标志缺乏显著特征,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的标志等,这些标志不得作为南昌商标注册。
可见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性,商标定会遭遇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显著性可细分为固有显著性和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如何判断商标显著性
1.判定商标是否具有可识性。
不能使相关公众将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的标识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可以考虑商标标识的独创性。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具有独创性
3.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
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
例如,文字“苹果”不结合商品考虑,作为商标注册是无法判定是否具有显著性的。
但如果结合不同指定使用商品分析将产生不同的结果或可能。
如“苹果”指定使用在手机商品上显著性强。
每一家公司都是会很在意自己的称呼啊,或者说对外的形象,这些方面是十分注重的,对于公司的名称,这就是首先创业者们能想到的了,有很多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就想到了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字,所以呢,就来咨询小编,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几项的知识,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字流程:
1.首先呢需要先填写变更申请书,就是申请变更自己公司的名称,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签字盖章然后就可以接下来办理了。
2.新设立的企业是需要查名的,然后变更名称也一样,也需要准备好自己想要的公司名称来查名,在通过之后会有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字流程到这里就通过了,就确认好自己的公司名称了。
3.在拿到查名通知后,接下来相关的材料提交经过审批就可以为你核发新的营业执照了,当然也需要把之前的老营业执照提交审批,这个时候还没有办理好。
4.因为公司的章、资质许可等等方面都是以前的公司抬头,在这个时候还需要到核发证件的部门申请变更,在这些方面的事项都变更好了,就可以正常的以新的公司名称抬头来经营了。
这里呢,小编的分析就结束了,在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流程方面小编现为大家介绍这些,当然这其中细节方面,当然创业者如果还有哪些方面想要了解的就快来咨询小编吧。
1、使用权:南昌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7、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9、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商标。
10、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11、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12、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3、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
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
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1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1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16、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
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1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
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18、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商标就可以存在。
注册人应以标准化和连续的方式使用它,以使其价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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