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
通常,我们在考察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叫法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这个要素过于复杂的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过于复杂的标志与过于简单的标志一样都不便于识别和呼叫。
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比如,将苹果电脑的标志做在水果行业,简单地讲,卖苹果的商户以苹果的外形标志作为其商标;或是鞋店以皮鞋的外形作为其商标,显然是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
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是在考量一个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非常重要的因素。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
也可以说,我们在观察一个标志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时应当站在其相关公众或此领域的消费者的角度。
比如,对于大型医疗器械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医疗机构的角度,而不是患者的角度;对于婴童用品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成年人的角度,而不是儿童的角度;对于香烟外包装封拉线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烟厂的角度,而不是烟民的角度。
四、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一点主要是考虑到有一些商标,从标志本身来看,符合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甚至曾经被核准注册,或一度被评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
但是由于使用不当和保护不利,以至于这些商标在行业内,丧失了显著特征。
这样的商标如“阿司匹林”“尼龙”“吉普Jeep”,等等。
当这些标志由于沦为行为通用词,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也就不再适合作为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了。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知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经常有企业问,我们的商标驳回了或者部分驳回了,到底要不要复审?有些企业认为,商标局下了驳回通知那就是没戏了,复审也是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而且复审的费用可比单独注册一个商标的官费和代理费还要高。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商标驳回,我们到底要不要做复审?下面,小编就要不要驳回复审谈谈自己的看法。
(1)驳回复审是商标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放弃,唯一能走的路就是驳回复审。
如果不提起复审,商标申请人将彻底失去该商标;
(2)商标是人工审核的,因此每个审查员的专业范围、知识面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受到主观方面的影响。
而提交驳回复审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南昌商标注册时一人审查而存在的主观性较强的问题;
(3)可以有效延缓时间。
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或者是同一个负责人申请的,但因商标未能及时转让或商标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等情况,从而造成了商标局驳回,这种情况,只要提交复审材料,并办理相关商标转让及名称变更手续后,即可获得通过。
因此,小编提醒商标驳回的朋友们。
应当找到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帮自己进行驳回复审。
有很多客户有这样的疑问说:商标受理通知书已经拿到了,但是网上一直没有南昌商标注册信息是什么原因?今天由我司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局会下发一个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不同性质的企业下发的时间也有所不同,一般企业申请是在20-30天左右下发。
个体户申请一般在30-40天左右。
但是并不是商标受理之后就可以直接在网上有显示,是有个时间界定的,通常情况下在6-8个月的时候,你可以在商标局的查询网站通过商标的名字或者商标的受理号,或者注册人信息就可以查到详细的申请内容。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不法分子在网上用不正规的手段私自打印假的受理通知书,私刻印章冒充商标局下发文件,来骗取企业的钱财,所以在知道商标的受理号之后要先在商标局的网站查一下看是不是真的受理号,根据商标受理号核实是不是真的受理了,以免上当受骗。
虽然详细的内容还查不到,但是可以核实一下,是不是真的,也为自己的权益作保障。
商标注册现在越来越简单,商标代理的门槛也很低,并且很多客户对商标知识的了解也很少,所以就会有很多无良者趁此机会私自造假,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客户的钱财,还影响了商标的正常审理,正常申请。
给客户带来很多麻烦。
总之申请商标之前一定要找一个资质好的商标代理公司。
如今全球化的时代,需要国际交流。
因此很多企业品牌会起一些非常有创意的英文名字来命名。
同时以英文命名,用中文和字母结合起来的品牌,不仅增加了商品名称的国际化程度,还使消费者对商品有种洋的感觉,更能促进商品的销售。
那么,注册英文商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情况一:含有国家名称或著名城市的英文商标名称容易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及外国的国家名称、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的字母商标一般会被引用上述条款驳回。
情况二:英文商标含义负面易被驳回部分具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因含义不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作为南昌商标注册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不能注册。
情况三:英文商标字头近似易被驳回因为英文字母的稀缺性,字头的组合较为有限,商标申请人为了达到突出字母商标显著性的目的或让字母商标中凸显企业名称缩写等,在申请的字母商标中凸显了英文字头容易造成商标近似。
情况四:与中文译意商标相同的英文商标易被驳回具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在进行注册时,除了对字母要素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其中文含义进行审查。
因此有些字母商标因为其具体含义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中文商标相同而被驳回。
情况五:含有国际机构缩写的英文商标易被驳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字母商标不能与上述提到的国际组织名称相同及近似,否则,不但不得注册,甚至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