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不经注册就可以出售郑州商标注册后应尽快使用,并保存使用证据(部分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和照片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如果有人要求取消,如果你有使用的证据,不要害怕;但如果你真的不需要它,你可以卖它的钱。
2、不要自己更改太多商标使用商标时,必须注意标识与核准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
我们只能根据比例放大和缩小,但不能自行更改商标的文字、颜色和图形。
外观变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也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至于颜色,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手稿,只有在实际使用时才加颜色。
如果只有黑白和颜色的区别,而黑白墨水没有实质性区别,则添加颜色的商标图案仍受保护。
3、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同时更改商标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例如,一些公司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商标是在旧公司的名下。
旧公司注销时,商标不得转让。
4、商标更新应尽早进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内有效,期满后12个月或者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未续展的商标无效。
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一年是个好时机,但对于商标局来说,还不确定需要多长时间来审查续展。
5、商标许可应当备案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允许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许可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在许可证上再增加一层保护。
6、为了扩大使用范围,需要进行额外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办理。
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类别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
例如,如果你经营服装,注册在25类,但在业务发展后出售钱包和手提包,你应该注册在18类。
7、增加35类“通用商标”第35类,被称为“商标”,主要是指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注册35类商标,商标保护更加安全。注册公司流程对于外行人来说,步骤繁琐,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多种多样,注册公司的第一步就是核名办理营业执照,这也只是刚刚开始。
那么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本章注册公司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取得营业执照之后的办理事项。
1、刻制印章公司注册完成后,要经营,首先需要有印章,通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对于进出口企业,还需要有报关章。
2、地税申报向地税主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
只有进行过地税报道的企业,才能进行地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3、国税申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道登记。
只有进行了国税登记的企业,才能申请税控器、开具发票等工作。
同时,只有进行了税务报道的企业,才能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4、申请发票税务报道的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请税控器和发票。
只有申请了税控器和发票的企业,才能对外开具发票。
5、办理社保按照社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聘用员工后,必须为员工申报社保。
需要申报社保的企业,首先为该企业在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账户,然后再在该企业社保住户明显,增加其员工个人社保。
6、纳税申报公司成立以后,需要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根据税种的不同,分别需要进行月报、季报、年报。
7、工商公示公司成立以后,需要及时进行工商公示活动,并且每年6月底之前,要对前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年度申报。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所以,企业在选择郑州商标注册分类的时候,应站在战略的高度,非常认真的对待每个细节,仔细斟酌,为企业将来的生产经营打好基础。
根据我国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特点,为了给商标申请人节约一些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我司给大家来介绍一下对这些小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选择的技巧。
方法/步骤
(1)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
将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2)如果《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确切的小的商品项目名称,我们可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者选择与所经营的产品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达到保护产品的商标权。
(3)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一般而言,一个类似群组里的商标或服务项目都构成类似,但是,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跨类别类似的情形,如选择该商品或服务项目,保护的范围就及于与其交叉检索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这种选择方法能够在注册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最大化的保护商标的范围,有可能起到跨类别保护的效果。
(4)为了扩大商标注册保护的范围,除了注册企业自己主营的产品以外,还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
为了节约成本,可以在每个群组里面选择一个小的商品项目(比如说:
26类。26类总共分为10个小的群组,在每个群组里面选择一个商品注册,就整好10个商品项目,这样选择,也就是把整个26类都保护起来,第三人如果想在第26类注册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那是注册不下来的。
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就可以补充注册一下,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不成功或者第三人侵权等问题。
(5)为了更加全面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应该考虑一下,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或者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
①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申请商标。
例如:32类和33类,同为酒。
32类为不含酒精的饮料,33类为含酒精的饮料。
如果只是单纯的注册33类,一旦产品进入市场,就很可能会在32类出现与33类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这对于企业来说,这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为在不同类别里,要做商标争议或者商标异议来撤销这个商标,是非常困难的。
而且,像这种产品项目相近似,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
②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
根据不同的家电产品的种类,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就被分到了不同的类别。
如:电热水器、冰柜等在第11类、洗衣机在第7类、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在第9类。
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全面保护的一个手段。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郑州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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