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家公司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对于自己公司的经营发展都有着很多或多或少的情况,比如说涉及到公司股东变更注意事项,有一些创业者们来咨询小编这方面的事项,所以这里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相关的分析,相信能够帮助到你。
公司股东变更注意事项:
1.目前呢,由于前几年市场秩序有许多的不足,让很多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来注册公司,或者是有很多的人把别的公司相关的材料拿到手,去做了变更或者是注销,其实公司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公司尽然被注销或者变更了,所以现在变更的时候就需要法人以及股东实际到场的,在公司股东变更时,新老股东都是到场,而且目前有很多的区域还需要你面谈,来查看新的股东是否是有能力担任的。
2.还要注意到一个问题,变更股东的话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这可能对于一家注册资本比较低的公司来说没什么问题,但是要是很高的,比如说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话那么就需要注意了。
这里呢小编的分析就结束了,在你的公司经营过程中,不论有了哪方面的需求,需要变更以及注销的时候,在很多方面都能够更多的帮助到你,当然如果你对于公司股东变更注意事项或者其他的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就快来咨询小编吧。
郑州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因此成功的商标注册不是终身制的,但可以通过商标续展来延长。
如果你不续签,商标局会取消你的商标!而且,商标期满后,商标局不会主动通知商标注册人。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仍有六个月的宽限期。
延长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在期满后撤销申请。
商标局审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后,应当补发商标续展证书,不得补发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证原件应当与商标续展证一并使用。
部分申请人在商标续展期限内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我想可以再申请一次。
事实上,我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让我们比较一下商标续展和重新注册:商标续展是指通过申请使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规定的续期申请程序简单。
它只是主体资格审查的形式要件,而不是实质审查阶段。
续期登记证可以在六个月左右签发。
在商标续展期间,在被撤销前,该商标仍享有专有权,受有关商标法的保护。
再次申请商标注册,相当于重新申请,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商标续展过程相对简单,与再注册过程相比,节省了较长的时间。
从表面上看,商标续展的成本要远远高于重新申请的成本。
商标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
然而,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其价值是不断积累的。
使用寿命越长,商业价值越高。
再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有人在处理期间趁机抢先注册并取得在先权利,导致新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则需要投入更多资金准备驳回审查和异议抗辩,所以成本远高于办理续签业务,最终得不偿失。
也有可能放弃使用多年的商标。
如果是这样的话,由于不更新而造成的损失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商标续展只是对主体资格的正式要求。
登记证换发后,无需进行实质性审查阶段,通过率高。
但商标重新申请与新申请相同。
除正式审查外,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数据库中的商标进行比较。
如果前者相同或相似,将被拒绝。
即使复审申请不成功,商标权也将丧失。
商标法也有变化。
新《商标法》规定,部分商标不能成功注册,商标权只能通过续展的方式予以延续。
比如中国、长城、、LMZ等品牌都属于这一类。
因此,商标续展的风险远低于再注册的风险。
每个人都想使用好的商标。
可能因为重新注册,你会把商标权交给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商标到期后,应及时续展。
不要等到错过了才后悔。
商标转让公证要怎么办理,商标公证是指由商标转让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对转让商标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商标转让声明证明书。
那么商标转让公证要怎么办理?
1、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公民,双方都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双方都是公司,可以不做公证,直接提交转让申请;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郑州商标注册根据有关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认为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1、在抢注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前,他人商标已经在使用并取得了一定影响力。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
4、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具有而已或者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关于不正当手段就是申请人明知应该知道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而抢注的就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具有而已或者不正当手段。
实践中,申请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可以通过申请任何先使用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人员来往、有共同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地区、共同的地域范围等因素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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