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此举旨在充分发挥有条件的地方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和示范带动作用,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作出整体部署。
(《方案》全文详见13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第2版)
《方案》强调,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解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的关键,对于切实解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要通过在试点地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方案》提出,根据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个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为期1年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并就改革试点地方选择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方案》按照“问题导向、紧扣发展、统筹推进、大胆创新”的基本原则,明确了3项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鼓励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改革探索,按照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统筹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二是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知识产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大知识产权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三是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营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加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方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要牵头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并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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