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对奥林匹克财产和残奥会财产,特别是对相关品牌进行保护,是推动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发展、维护赛会形象和声誉的必要条件,也是主办国和主办城市的应尽义务。”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洪波表示,筹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完善制度 强化保护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宪章》的要求,也是奥运会申办报告和主办城市合同等申办文件的重要内容。
2002年2月,我国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并于同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着眼于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这一特定届次的奥运会标志提供保护。
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申办,按照申办文件要求,需要将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保护,并对通过制造与奥林匹克运动的虚假联系来牟利的隐性营销行为等进行规制。
2017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
在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征求意见并赴北京、张家口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原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冬奥组委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2018年6月28日,我国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由其公告。
“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商标局副局长陈文彤介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权利人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扩大了奥林匹克标志及其权利人的范围,简化了奥林匹克标志公告和许可程序,增设了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和续展程序,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增加了对隐性营销行为的规制。
商标局将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全力支持。
多措并举 严格保护
“通过对《条例》进行修订,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全面、持久保护,更好地满足了奥林匹克支持者的维权需要。”刘洪波介绍,此次提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申请公告后,北京冬奥组委将积极行使标志权利人的权利,在充分开发、利用和维护相关标志品牌价值的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及知识产权部门等单位加强沟通,研究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公告、许可情况披露、有效期续展等规定的实施方式,协助做好《条例》落地的配套工作。
与此同时,作为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北京冬奥组委将严格遵守并用好《条例》,积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加强对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监控,对于侵权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此外,北京冬奥组委将针对《条例》,将对社会公众的普遍宣传与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人群的系统培训结合起来,形成自觉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向国际社会展现主办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事实上,早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发布前夕,国家知识产权局便与北京冬奥组委积极沟通、密切配合,支持其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冬梦”和冬残奥会会徽“飞跃”提交了标贴、标牌和GUI等3类多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配合北京冬奥组委加强协作,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火炬、吉祥物等的专利申请、审查工作,并部署在北京、河北等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建立健全相关举报投诉机制,提升涉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的效率与水平。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将扎实推进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构筑较为完善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彰显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国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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