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专利联盟的组建通常由该行业技术领先的企业发起,它们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可以通过专利联盟的形式得到最广泛的运用,因此在专利联盟的初始组建阶段,将由核心企业发挥组织管理的作用,核心企业也将成为联盟最大的受益者。
核心企业在联盟中应该扮演好组织者、决策者、协调者的角色。
核心企业拥有行业内一定量的重要专利,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可以发动行业内或相关行业的企业来组建专利联盟,成为联盟的发起者。
核心企业作为联盟组织管理的承担者,有权力决定成员企业的入盟与退盟条件,制定相关规则,当然规则的实行需要得到大多数成员企业的认可。
在联盟的初期阶段,涉及防止技术外溢、实现技术扩散、技术开发、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开展单向或双向的许可活动,核心企业在这些活动中能否协调好与其他成员企业的关系决定着联盟运作效果的好坏。
GSM-Motorola专利联盟管理
以GSM-Motorola专利联盟为例,20世纪80年代,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uropean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ETSD)统一制定了第二代移动通信标准,即GSM最终确定的GSM标准涉及了许多专利技术,而这些专利技术为多家公司所有,其中拥有标准的必要专利最多的是Mola公司。
然而,作为一个美国公司Motorola与参与GSM标准制定的欧洲公司有着不同的标准化策略:
在参与欧洲GSM标准制定前,Motorola已参与如美国的D-AMPS移动通信系统等其他通信讯准的制定,为避免OSM标准的扩张影响其在其他地区的利益,Motorola反对GSM标准的全球化发展战略。最终,为解决GSM标准的专利许可问题,Motorola公司决定组建以其为主的专利联盟。
在GSM-Motorola专利联盟中,Motorola对時盟的运作起到了决定、控制、协调的作用。
Motorola联合Nokia、Alcatel,Ericsson和Siemens共同组建以其为核心的专利联盟。
联盟不对联盟外的企业进行许可,同时,它对联盟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限制地域且排他的交又许可。
Motorola公司可以分别与联盟内的其他公司共享GSM标准必要专利以及所需要的其他相关专利技术,Motorola与其他联盟成员之间存在双向许可活动,但是它控制着其他成员,并不允许其他成员之间进行相互的交又许可小样单活动。
联盟工作内容
在联盟成立的初始阶段,成员企业主要以加强自身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为以后联规范、有序、有效地运作做准备,以及联盟规章制度的徴定为主,一时对外开展许可活动,而是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间的单向或双向许可。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置联盟规章制度
联盟规章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企业内部自身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二是联盟成员企业间许可规范。
①企业内部自身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
企业内部应建立日常制度化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产品或技术的专利进行归档保护。
产品的专利权,不仅意味着该产品在技术上的专有权,也意味着在市场上的专有权,如果自身的专和利或技术管理不得当,很容易导致技术流失,不仅是自己的技术让别人拥有了,而且无形地也会增加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从而影响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很多企业刚开始并不注意此问题,认为别人仅凭产品是无法知道真正的技术,但是殊不知现在会有很多仿造的产品出现,更有甚者是有人能够研究出产品的含量,到最后就会追悔莫及了。
因此在联盟的初始阶段就要对此情况进行警觉,采取适当的规范措施保护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加强技术以及专利的管理,这是专利联盟运作的基础。
一般的保护措施有指纹识别,技术数据进出由人员交叉管理,企业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行业工作,公司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等。
②联盟间许可规范。
许可制度的形成与规范在联盟初始阶段,进行的只是单项许可活动。
单向专利许可是一种有关专利的相关权能如(所有权、使用权、产品销售权、专利申请权等)在许可双方的单向流动,其实质上是一种契约或合同。
单向许可可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分类:从授权范围的角度,可分为普通许可和排他性许可;从许可的内容多少的角度,可分为单一的专利许可和捆绑许可,从是否受国家强制力约束的角度,可分为一般许可和强制性许可。
单向专利许可的目的主要是获得报酬以便对前期的R&D投入进行一定的补偿和为了获得市场竟争优势而进行的一种策略性应用,如进入壁垒、规避被许可者生产的私人信息而带来的利润损失等。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专利单项许可,也不论是出于何目的进行的单向许可都必须要制定相关的许可制度,使这种单向许可是带有规范性的,而不是随机处理的。
(2)累积专利筹码
在专利联盟的初始阶段,联盟内的专利总数没有形成规模,市场影响力有限。
因此在此阶段,专利数目的积累、扩充,形成丰富的“专利池”应该是联盟企业共同追逐的目标。
专利联盟通过积累大量的专利,可以获得专利上的一种量变,从而在与联盟外企业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增加了自身的专利筹码,无形中会提高联盟的市场影响力。
专利联盟的技术开发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是成员企业合作技术开发。
合作技术开发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查新文献、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做到知己知彼。
第一,充分进行专利文献检索。
对本领域或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发展动态跟踪,了解该技术领域最新发展方向,找出切入点,分析开发的可行性、技术含量与市场前景,以及该项技术后续开发和延伸的价值。
第二,分析该项技术的市场前景有无竞争对手及对手的实力,推向市场后的投资回收速度以及投资回报率,以及成员企业各自的收益情况。
第三,分析联盟企业各自的技术实力、优势和弱点,充分发挥优势互补的聚合效应。
二是技术引进。
如美国杜邦公司为发明尼龙用了11年时间,耗资2500万美元而日本东丽公司引进该项专利技术只投入了700万美元,投产后2年内却净得利润9000万美元。
不由单个企业出面,而是以专利联盟为主体实施技术引进,既可以节约成本,使成员企业共同收益,又可以避免很多其他由于侵权等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事件。
三是吸引新成员。
通过吸收新的成员加入联盟企服快车面可以增加联盟的技术积累,另企服快车面可以促进联盟的发展壮大,可谓一举两得。
在吸收新成员时,需要注意以下向题:
第一,新成员是否具有核心的专利技术,联盟内的专利技术不是凭空而来,需要联盟各成员提供,只有可以为联盟提供新鲜的血液的成员,才可以共享联盟内的专利技术。
第二,新成员的专利技术是否与联盟现有的技术重叠,联盟引进新的专利技术时,应当考虑相对于已有技术更先进的改良技术,或者是联盟尚未收入保护的其他专利技术,以扩大专利池的宽度和深度,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重复叠加。
(3)建立联盟企业的技术交流平台
对于专利联盟而言,专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联盟竟争优势的主要来源,它决定了契约型专利联盟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专利联盟中所包含的“必要专利”对于技术标准的组建不可或缺,各个成员企业提供的“必要专利”往往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出其在技术资源价值创造方面能够产生强大的协同效应,这使得契约型联盟结构在较低的控制条件下也可保持较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
要想让专利联盟的成员企业能够发挥出这种互补共进的协同效应,各成员企业间畅通的技术交流必不可少。
成出员企业间技术交流的内容包括关于某项先进技术的公开会议,有关专利及其改进的公开交流会等等,这些活动均直接关系到专利的累积与开发、把握行业技术发展态势、分享技术成果。
企业间建立联盟组织,无形中就搭建了企业间的知识技术交流的平台,关键是确保通过该平台实现知识资源的顺利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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