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专利和发明专利有哪些区别?在我国如今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是我国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意义是没有异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着彼此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实用专利和发明专利有哪些区别?

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而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显然发明创造的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

二、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创造是要以产品发明主,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某产品的改进发明。

仅体现在产品的发明创造中,又可以是某个定形额产品发明或不定形额产品发明。

除我国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是可以依法获得某产品的专利权。

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和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样以来各种制造方法就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同时与形状和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