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规定假冒专利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于是在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主体,作出的对应规定也就不一样。
那么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形。
所谓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发明创造在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专利。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单位;既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我国公民。
(2)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
具体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应当注意,这里的“专利”必须是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的专利,超过专利保护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
假冒专利罪本罪立案标准之二: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导致的专利权人直接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假冒专利罪本罪立案标准之三: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且已经达到该数额标准的80%以上,即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
所谓“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曾经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至于受处罚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2次处罚之间的时间间隔多长,均不受影响。
假冒专利罪本罪立案标准之四:
“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专利,不符合上述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三种情形之一,但其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