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何时提【必看】从6个角度分析比较BVI公司和开曼公司的区别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文件和资料
你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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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nbs纳闽金融牌照申请指南之再保险牌照p;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你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你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你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港币380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最早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审查和批予
你在注册与批予请求上指明申请人身分、提述指定专利,并列明记录请求发表编号、指定专利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本处便会就你的注册与批予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本处会在设定注册与批予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你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本处会通知你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本处会为该指定专利注册,并就有关发明批予标准专利。
本处亦会发表该项已获批予的专利的详情,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http://www.ipd.gov.hk/sc/ip_journa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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