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资质方面:认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者可以是申请者,也可以是申请者以OEM或ODM方式委托生产的企业),不适用于境外企业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在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方面,要能满足产品持续有效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更多关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条件可以查看: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1、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保机关处罚;
2、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申请认证的产品属国家公布可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录;
4、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5、能正常批理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6、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
7、应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属国家公布可开展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类;
( 2 )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 3 )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二)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 2 )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3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4 )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凡申请认证的企业可向本省环境保护局或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本省环境保护局在接到申请书 30 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企业将审核后的申请书报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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