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软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软件行业发展也越来越兴旺,需求的提升导致软件被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软件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程序代码: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来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受理单位为国家版权局,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源程序代码,源程序代码文档包括前、后各连续30页的代码,每页代码不少于50行,如果整个源程序不足60页,则提交整个源程序文档。
二、图形用户界面: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
我国过往对计算机软件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没有非常适用的知识产权法规,申请人往往仅能将图形用户界面中比较有特点的图形单独申请著作权,类似对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
但是,软件操作往往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移动软件的大规模普及以及多方面力量的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对《专利审查指南》中与图形用户界面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使之前不能获得外观专利保护的动态的计算机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在2014年5月1日之后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由于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软件需要通过其独创的或新颖的图形用户界面来吸引用户,因此,申请人目前可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将相应成果进行保护。
并且,由于图形用户界面的直观性,非常有利于调查取证与维权工作的开展。
我们所熟知的360安全卫士和腾讯手机红包等均在《专利审查指南》实施了上述修改后进行了相应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三、有创新性思想的:用专利的方式来保护。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不与硬件或者是工程结合的软件使用,不受专利保护。
虽然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的申请有条件限制,但软件专利对软件采用专利权保护的方式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独占性,既可以保护软件的算法,也可以保护基于该算法编写的计算机程序代码,即能够同时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思想” 和“表达”。
针对于满足《专利审查指南》的软件专利来说的不足之处是未明确后续软件版本的保护以及专利审查难度大,审查周期长等问题,后者对于近年的缩短审查周期而言,软件专利也不失为一种保护软件产品的利器。
以上就是常见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了,具体选择何种方式进行保护,还要看软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有申请保护的想法,可以联系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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