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是他们的保护对象是不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外观设计;而著作权也称作为版权,类似于美术作品、戏剧作品、歌曲作品、文字作品等都属于版权登记范畴。
可以发现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范畴中有一部分是重合的,比如一些设计作品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那么当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呢?
在我国,工艺美术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诸如手镯、耳坠、项链、戒指、装饰性玻璃制品、装饰性篮筐、装饰用的瓷器、艺术陶器、花瓶、小雕像、镶嵌画、人造花、人造水果、人造灌木枝等,这些工艺美术品属专利法范畴,不受著作权保护。
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受著作权之保护;在同类产品上再次使用该作品的,则由专利法调整,不为著作权法保护。
为解决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这一重合,可采取“一次卖绝”,是指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生产者。权利转让后,该产品则同上专利法调整,不再适用著作权保护制度。“一次卖绝”的办法有以下特征:
第一,生产者首次将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在产品上使用,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作品的著作权人必须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卖绝。
第三,“一次卖绝”后,该产品只适用专利法,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他人不得仿制,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任由他人复制。
第四,该作品在不同种类的产品上使用的权利,仍属于著作权人。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法,如果大家对这方面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企服快车商标知识产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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