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是指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申请人将其中一项外观设计从原申请中分出,作为另一件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该被分出的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可享有原申请日。
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的范围;
2、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分案申请不符合上述第
(1)项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修改;期满未答复的,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无充足理由而又坚持不作修改的,对该分案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分案申请不符合上述第
(2)项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无充足理由而又坚持作为分案申请提出的,则对该分案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对于新分出的申请,应当核实其是否符合下述分案申请的条件:
分案申请递交日应在原专利申请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原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未主动撤回和未被视为撤回;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和原申请人一致;不一致的,应当附有合法的权利转移证明材料;设计人应当是原申请的设计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本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专利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分出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不得保留在原申请中;
申请人应当在原申请中至少保留一项外观设计,将其余的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原专利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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