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保障自身市场利益,规避侵权风险,确保经营安全。
在经济活动中,大部分企业都会申请相关商标,用商标宣传推广自身品牌,但却忽略了版权的保护。
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误区:认为拥有了商标的商标权等同于拥有了商标的版权,这就大错特错了。
实际上,商标权和版权是两个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既有联系,也有很多区别。
版权:版权即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一、什么作品需要申请版权
对作品的著作权人所拥有的版权进行一个登记,从而确定权利归属和证明,涉及作品如下:
1.软件作品(网站、APP、源代码等)也就是大家说的“软件著作权”;
2.文字作品(小说、剧本、歌词等);
3.美术作品(LOGO、漫画、卡通形象等);
4.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广告片等);
5.音乐作品(歌曲、铃声、音乐等);
6.摄影作品(照片、写真等);
7.工程作品(工程、电路、设计图等);
申请版权不光是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同时有了版权还能帮助我们对作品更好的宣传,申请版权的好处有以下:
1.宣传: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保护:登记一次,终生保护,作品被抄袭时,维权有据;
3.赚钱:登记版权使作品增值,版权转让和授权,都能帮您赚钱;
4.荣誉:《著作权证书》是国家权威部门对您能力的认可;
5.福利:企业申请是办理双软认定、高企认定的前提,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二、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
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
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2、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
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3、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
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
盗版就是盗窃。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我国15年的世贸谈判过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中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著作权涉及更多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是财产权的问题。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版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或者说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1998年,我国图书、报刊、印刷、电子出版业的产值是1263.2亿元,软件为170亿元,两项相加为1433.2亿元,约占全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8%。
中国加入世贸必将深远影响版权产业,这已是可以遇见的。
因此,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离不开著作权保护制度。
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有声读物网络传播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深圳市腾讯公司与广州荔支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多元化的文化创意产业形态,有声书作为新兴的阅读体验渠道,孕育了大量音频平台。
涉案作品《三体》曾获第73届“雨果奖”最佳长篇小说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涉及权利作品全平台大规模侵权时,音频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需要明确,对音频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在确定判赔金额时,应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赔偿力度的价值导向。
本案明确音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音频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认定主观上是否明知或应知时,应综合考虑权利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规模、侵权音频的存在形式及上传者身份等因素。
在认定是否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时,应审查平台有无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
该案的判决有助于规范有声书翻录、播出行为,强化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完善内部版权监控和管理机制,从而促进新兴文化业态的有序发展。
本案曾被评为2021年度上海版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的司法审查——央视国际公司与珠海创嗨新公司等诉前行为保全案
本案系针对侵害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作出的诉前禁令。
涉案“手机电视直播大全”安卓手机应用软件在2022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通过转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部分电视频道的方式,向公众提供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在线观看服务。
被诉行为掠取了本应属于申请人及相关被许可人的经济利益,可能会破坏体育赛事节目媒体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申请人的市场竞争优势。
本案裁定不仅针对已经及正在盗播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行为,同时也针对了未来可能发生的盗播北京冬奥会赛事实况节目的行为,是对于即发侵权行为作出的诉前禁令。
裁定在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作出,及时、有力地保护了北京冬奥会的赛事传播秩序,维护了北京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案例三:侵犯互联网题库类“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刑事认定——被告人张某、邱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本案系全国首例涉技术类资格考试网络题库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被害单位君睿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特种设备题库由该公司组织编写,是企业核心知识产权。
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的特殊情况,本案探索了互联网题库认定为汇编作品的裁判规则,结合试题来源、命题方法、题目选择或者编排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题库的性质。
本案对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所保护的作品类型进行了有益探索,首次明确了网上培训平台题库构成汇编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保护的作品类型。
本案审理过程中,正值《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进行修改,本案的裁判明确了对于未被《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文列举的作品类型,如果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类型,亦可以受到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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