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常利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上提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 促政采深入健康发展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今年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这是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常利日前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上提出的。
常利表示,审计署近年来一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历次会议精神,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认真开展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
“十二五”期间在开展各类审计项目中,政府采购情况均作为审计的一项主要内容予以关注。
同时,结合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重点关注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采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等问题,强化采购预算约束,合理控制采购支出,推动采购活动规范有序,促进政策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据介绍,在对中央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不规范采购行为涉及的问题金额达2.64亿元。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有的单位还存在无预算采购等问题。
二是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这在中央部门中还有一定的普遍性,随意变更采购方式,有的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排他性指标、以许关联单位参与投标,有的随意追加合同、随意调整协议供货产品等问题。
三是部分单位还存在以“化整为零”、未经批准自行采取单位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
常利提出,今后审计署将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工作目标,以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继续在组织实施的相关审计项目中,将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并要坚持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审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零容忍”。
三是坚持客观求实。
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做到“三个区分”。
四是坚持鼓励创新。
五是坚持推动改革。
以此严肃查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问题,着力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推动各部门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通过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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