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传个税零申报等于没有纳税记录,所以很多人说,宁愿放弃填报专项附加税,因为没有了纳税记录,分分钟影响房屋贷款、入户等等,是真的吗?国税总局是这样回应的!
个税零申报等于没纳税?
官方回应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这一问题。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相关事项早有明文规定
其实关于新个税法后个税零申报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在相关配套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
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55号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者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2018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针对国税总局2018年第55号文发布过一个详细解读,其中明确提到:
“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也就是不能把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合法的个税零申报,不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只是依法不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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