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然人在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六税一费”时,是否也可以享受减征的优惠政策呢?
答:除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相关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的以外,自然人个人也应当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减征优惠政策,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例如,高先生出租其持有的商业门店用房,在2019年3月1日与小型企业闻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以每年30万元的租金将门店出租给该公司两年。
按照印花税的征税政策,个人出租门店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缴纳印花税,即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高先生应缴纳印花税:600000×1‰×5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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