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的方式包括:直接减免税、低税率优惠、税额减免抵免、减计收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弥补亏损等。

免税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5、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税。

6、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利息所得免税。

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