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下列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及限制条件;
(二)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条件;
(三)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四)无形资产的历史、现实状况与发展前景;
(五)无形资产的获利期限;(六)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七)其他必要信息。
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二)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
(三)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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