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发生客户对产品质量不满意,要求退货的情况,那么可以把发票作废吗?这要分为二种情况:
第一种是:如果在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指的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
第二种是:如果在开具专用发票的次月或者下下个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就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也就是负数发票,首先在开票系统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这里你会看到申请理由分为1销售方申请 2购买方申请,不用纠结,隔月的发票,只能选择“购买方申请”哦。选好以后,上传《红字信息表》,过会儿就可以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然后把这个编号告诉销售方,用来开具红字发票。
这个地方要特别提醒一点:如果购买方已经将专用发票认证了,那么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那么开具的红字发票要不要给对方呢?这里也分二种情况: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的红字发票自行留存;由购买方申请销售方开具的(这句话有点绕哦,大家看仔细喽),记得把抵扣联和发票联给对方哦~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