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用药品上请求注册商标,要附送省级卫生厅(局)颁布的〈〈药品出产公司许可证〉〉或许〈〈药品运营公司许可证〉〉。
(2)在烟草成品上请求注册商标,要附送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出产的证实。
(3)在报刊、杂志上请求注册商标,要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出书(文明)厅(局)、总社颁布的报纸、杂志登记证复印件。
上海商标注册人名义应以收取报纸、杂志登记证的单位称号为准。
请求书式中〈〈营业执照〉〉栏内可填写报纸、杂志登记号。
内部发行的报纸、杂志称号,不允许作为商标请求注册专用。
随着中国企业商标知名度越来越高,海外国家出现了大量针对中国商标的抢注行为。
很多企业不得不以高价将商标赎回,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损失惨重。
商标国际注册必要性:
01、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而言,注册国际商标就像是企业产品出口的通行证,如果企业有志于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就应当及时在产品出口国进行上海商标注册。
02、避免恶意抢注随着中国企业商标知名度越来越高,海外国家出现了大量针对中国商标的抢注行为。
很多企业不得不以高价将商标赎回,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损失惨重。
03、规避法律风险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
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等问题,很有可能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
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就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04、塑造国际品牌商标是品牌的载体。
及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有利于提升产品海外认知度,稳定占领国际市场,对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及塑造国际品牌都有积极意义。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商标国际注册,即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间进行的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简单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等优点。
联盟是指由协定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截至目前,联盟共有99个成员,覆盖115个国家。
中国、美国、德国、意大利、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联盟成员。
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已在我国获得注册,或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
办理途径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地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法律范畴。
依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分由不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上海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依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
商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是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用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公众认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关于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程序(一)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增加了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来保护在先企业名称权。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企业名称权属于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的范畴。
对于在后商标侵犯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若在后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则企业名称权人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商标异议程序;若在后商标已注册,则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2016年修订并对外公布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明确了在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中在先字号权的认定标准:
“将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三、积极打击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号的行为我局在商标异议和宣告无效阶段不断加大对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案件,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并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或被无效商标不予核准或宣告无效的决定。
四、打通全国商号和商标注册信息的共享平台我局积极推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数据共享。
为进一步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及应用,商标审查系统四期项目已就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应用平台进行立项规划。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建设商标数据开放及分析系统。
该项目建成后,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均可通过该系统在线查询相关商标信息。
五、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改革,向社会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制定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完善禁限用字词库、提高系统对不适宜名称的提示拦截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
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的登记由登记机关预先把关变为企业自主承诺,对于可能与他人知名商标存在的冲突,登记机关主要以风险告知的方式告知企业使用名称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使用。
六、妥善处理历史原因导致的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关于您们针对历史原因导致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提出的“善意共存、包容发展”原则和解决问题建议,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局深表赞同。
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论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那么怎样才可以让它物超所值呢?让小编为你介绍:
一、避免商标的不当使用想要商标物超所值,那一定要先保证商标权在自己手里。
以下这几种情况会导致商标权丧失,所以一定要避免。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上海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商标持有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
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不将商标置于显著位置喜欢将商标丢入五彩缤纷、华丽精美的产品包装中,然后突出产品的通用名称。
上述做法的直接后果是难以通过商标树立产品或品牌形象,以致商标形同虚设,竞争对手乘机以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仿冒商品,使企业受到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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