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地理标志管理领域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能力。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加强对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合规有序、放管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体系,设立受理渠道,明确工作程序,形成业务规范,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核准工作支撑。试点工作以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主体,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