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服快车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具体要求:
①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②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③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商标注册证补发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④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⑤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⑥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补发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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