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
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
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经审查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将刊登在每周出版一次的商标公告上。
对于已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异议请求。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初步审定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得出可以核准注册的结论的程序。
初步审定的商标未经正式核准注册,该商标还未取得商标专用权。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初步审定的商标需要在《商标公告》上公布,这次公告称之为“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专门刊登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事宜行政通知的定期官方刊物。
它所刊登的公告主要有: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撤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及商标局有关商标的其他决定、通知等。
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依商标法应刊登的公告,其主要是为使所公告的事项产生法律效力,并通过公之于众的方式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
同时也便于商标注册申请人为防止与他人已注册或已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发生混同而进行查阅检索。
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有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刊登初步审定公告的目的:
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依商标法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结果进行监督,以使商标局准确核准商标注册;二是为商标注册人和先申请人及其他合法在先权利人提供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商标局核准注册与自己商标相混同或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商标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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