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标志?与普通商标有怎样的区别?总体而言,普通商标与特殊标志均属于能够发挥识别功能的标识。
实践中,普通商标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等要素,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是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是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特殊标志则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等元素构成,使用于经政府部门批准举办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与体育等社会公益活动事业中,如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标识和会徽等。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普通商标的使用主要在商业活动中,相关标识能够使公众识别相关经营主体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侧重于私益;而特殊标志则使用于经过行政程序审批认可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与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中,侧重于公益。
除了定义不同,特殊标志与普通商标还存在其他差异。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普通商标的保护往往依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而特殊标志的保护则更加具有针对性,其基础法律关系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标志,往往还可以依据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定单行条例等进行保护。
第二,获得保护的程序不同。
若普通商标需要获得专用权的保护,需要商标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由商标局相关审查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程序后,若符合相关规定,该商标可获得核准注册,其中审查部门的审查重点之一为标识的显著性;而特殊标志则仅限于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者或筹办者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商标局主要审查判断该标识是否含有《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内容,即有损于国家形象、社会风俗、带有民族歧视、难以识别等情形。
第三,保护期限不同。
普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可通过办理续展业务延长保护期限,每次续展为10年,而特殊标志保护期限通常为4年,超过保护期限如需继续使用的,应由该标识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社会影响力评估确定是否开展延期保护的相关工作。
同样作为标识,特殊标志与普通商标也有相似情形。
如两者均可以由文字、图案及文字图案相结合构成;在法律相关的定性角度,两者均享有专用权,一旦经过法定程序被核准注册,普通商标和特殊标志所有人均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
(翟学蓬 丁怡萱)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特殊标志与普通商标有哪些异同?)
(编辑:晏如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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