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这样的误区,就是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也有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下面就和企服快车财务一起来看看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哪些相关的政策规定。

自2016年11月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后,相继又扩大到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以及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都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行业来归类——需要符合两个点:

(1)销售额符合(月销售额超过3万或者季销售额超过9万);

(2)行业符合(行业明细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财税〔2016〕36号文 附件1)。

一、住宿行业

自2016年11月4日起,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9号。

二、鉴证咨询行业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号。

三、建筑行业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1号。

四: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