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都会有出差补助、交通补助等,企业有组织统一体检的还会有体检费,那么对于这些补助,财务人员在处理公司账务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出差补助是否要征收个税?交通补助要计入哪个栏目核算?……下面我们就这3种常见的补助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详解,希望对朋友们有帮助。

一、出差补助

1、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2、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3、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

4、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体检费

企业列支职工体检费主要分两种情况:

1.员工参加由企业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取得现金的,以及员工按照企业统一规定自行体检并提供发票、实报实销的,发生的体检费支出基本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且属于企业充分必要支出,因此对上述方式发生的职工体检费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不统一组织体检、而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的,则应当依法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交通补助

公司按月按标准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处理,即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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