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服快车财务了解,大家都非常关心企业年金,因今年个税改革,我们企业年金的发放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我们都知道,企业年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下文企服快车财务为大家详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原来年金缴费环节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环节。
虽然,财税〔2013〕103号文件明确了在年金缴付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请注意:
只有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才能享受递延纳税。其具体标准是: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其中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总额统计的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职工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对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实际执行中,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仍涉及年金缴付和实际领取两个环节。
缴付环节税款计算在此环节,主要应掌握两点:
一是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是否超过本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二是个人缴费比例是否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案例:某企业2014年部分职工发放工资如下:
A先生当月工资为3600元(含个人年金缴费180元),B先生当月工资为5000元(含个人年金缴费250元),C先生当月工资为13000元(含个人年金缴费650元)。该企业所在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A先生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3600-144-3500),在缴费环节不需要纳税;B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3500)×3%=39(元);C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000-480-3500)×25%-1005=1250(元)。
在本案中,该企业对个人缴费均按本人工资5%的比例缴付,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扣除标准。
其中C先生当月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还超过了该城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因此,要对个人缴费超过的部分并入本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税款计算在该环节,要针对三种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税款计算方法。
第一种情形:从2014年1月起,对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应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从2014年1月1日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企服快车减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2013年底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减计后的余额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D先生2014年1月1日前年金账户余额为27万元(已按原规定在缴费环节扣缴了个人所得税),2014年期末年金账户余额为30万元,D先生于2015年1月起退休并按月领取年金3000元。
D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90%)×3%=9(元)(D先生2014年前后年金缴费金额占比分别为90%和10%)。
如果D先生在2014年前缴付的年金缴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则D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0%-105=195(元)。
第三种情形: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境定居或死亡(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以上两种方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就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这是一些关于企业年金及个税的相关内容。
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注册公司的详细情况,可咨询企服快车在线客服或者致电我们的专业人士,竭诚为您服务!
企服快车财务目前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机构办理各种财税业务,我司业务涵盖: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进出口权,出口退税代办等多元化业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15827290669(微信同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