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务工,也应该和我国居民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本文现收集整理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管理方面的20个风险点,纳税人可以对照查看,避免产生纳税风险。
一、工薪所得一般规定
1.按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取得境内、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已经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它所得是否已经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外籍人员境内居住时间、工作时间计算是否准确,税收协定(安排)、计税公式适用是否正确;
4.境外公司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援、经营管理支持等劳务在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其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已经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外籍人员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是否已经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不含税收入额(包括雇主全部负担税款、定额负担、比例负担、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是否已经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申报纳税
二、奖金、补贴、实物福利
7.工资薪金所得全额纳税,当月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已经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不满一个月或没有纳税义务当月,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已经单独作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外籍人员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双薪、年终劳动分红等所得是否已经按规定正确计算申报纳税;
10.外籍人员取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合理标准除外)、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是否已经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各种形式取得的其他形式补贴、津贴如通信费(实报实销及标准内除外)、交通费、用车补贴等是否已经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是否已经折算价值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保险、股权激励、退职费
12.公司为外籍人员及家属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以及社会保险支付的保险费是否已经按规定与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取得企业年金缴费所得是否已经按规定正确计算申报纳税;
14.外籍人员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票等激励奖励所得是否已经按规定正确计算申报纳税;
15.外籍人员取得的退职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以及安家费等所得是否已经按规定正确计算申报纳税;
四、其他
16.外籍人员仅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董事、监事的会费是否已经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7.企业对履约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外籍人员是否已经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8.非外商投资企业向参股外籍人员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已经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19.非外商投资企业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外籍人员股本是否已经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外籍人员个人股东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已经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知识: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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