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一、业务概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4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可在购买设备后两个月内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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