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湖南财政厅官网发布的湘财税〔2011〕92号文,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湖南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月销售额20000元,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湖南财政厅官网发布的湘财税〔2011〕92号文,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湖南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月销售额20000元,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此次提高两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湖南大学财税系教授罗宏斌表示。据省国税局测算,新规实施后,湖南将有36万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两税月销售额两万元起征
从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看,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都有大幅度提高。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至5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罗宏斌细算了一笔账,月销售额为20000元的纳税人原来每月需缴纳增值税额600元(20000*3%=600元),一年需缴纳税款7200元。新规执行后,个体户至多可减负7200元。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最受益
在罗宏斌看来,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与今年个税调整思路一脉相承,都是为低收入阶层减负。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陈瑞华认为,此次调整与大中型企业、一般纳税人没什么关系,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据省国税局测算,湖南国税管辖的原有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24.4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8.23%;实行新政策后,预计起征点以下户达36万户,占总户数的85.95%,国税部门每年将为纳税人多减税4亿元左右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