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是什么?随着短剧行业的热度,各类许可证也是相关企业必不可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要求国企才能办理,很多企业是不具备这个要求。但可以通过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具体介绍如下,有任何问题在线或电话与我们联系。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是什么?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是指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的关于其业务开展情况的备案材料,以获得合法经营的资格。这一制度旨在确保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健康、合规,保护观众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申请条件(参考网络视听许可证)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备案具体要求可咨询企服快车客服)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申请材料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申请报告;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资质材料或申请单位资质材料告知承诺书 ;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6、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制度类材料;
7、编辑、技术人员的情况说明;
8、节目来源材料;
9、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10、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告知承诺书等。
今天,我们了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是什么?怎么办理?短剧必备资质内容,如果您的企业有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或其他视听相关资质,请联系企服快车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582729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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