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本文主要内容。通过下文您将全面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称为文网文、网文证。是互联网文化领域重要资质。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一、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内容,互联网文化活动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宣传,冠名赞助等方式获得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企业,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企业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需要申请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中。
三、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交初审意见,文化部应当自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概念到办理的详解的文章,如果您还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企服快车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582729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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