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顺利申请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为什么在短视频平台、或者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宗教相关信息的时候,还是会被平台管理人员通知要删除已发布的视频或文章呢?”
其实,这是因为很多申请人都是长期从业于宗教业态,在之前几乎都经历过发布宗教信息后被平台删除或管制流量的情况,在好不容易申请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之后,都把它当成了“免死金牌”,认为从此以后可以名正言顺的发布宗教信息,继续从事以往的宗教业态。
对于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宗教业态人士来说,肯定是拿到许可证之后会更加合法合规,但若是之前本来就从事的是法律不允许的业务,籍此“许可证”希望将业务“洗白”,或者以为业务能自动合法化,其实都是一种错误的认知。试想,本来就不合法的业务,申请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之后肯定仍然是不合法的。
对于宗教业态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或者是企业法人,经常会因为对法规认知不清晰,而问到类似的问题。如果在发布宗教信息的过程中忽视这些问题,不多加留心的话,很容易收到宗教部门和网信部门的“通知”,更有甚者可能会触发法律红线。
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常提出的两个问题如下:
一、我已经拿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了,是不是什么宗教信息都可以发布了?
在拿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不论是寺庙、道观、教堂、清真寺这类宗教活动场所,还是企业公司,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情,其中很多事项都是相关法规和宗教部门明令禁止的,原来以发布的不合法的宗教内容,现在发布仍然是不合法。
二、那么,到底有哪些事项是拿到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之后一定要注意的呢?
有这些常见内容是不允许发布的:
(1)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也就是说,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也不能拍摄做法事视频,不能拍摄法坛、道坛、香坛图片或视频。
(2)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
意即个人或公司不能在互联网上设立宗教院校进行讲经讲道或者宗教培训,或者设置论坛板块、聊天室等作为宗教沟通活动场所。也不能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也不能网上成立教派,不能网络发展教徒或吸纳信众。
(3)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无论是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是公司,都不能以宗教名义在网上开展善款募捐,无论是修葺宫观寺庙建筑还是其他宗教名义,都是不允许的。其真实性尚且不说,网络募捐本身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国家已经在这方面打击过很多次。
(4)不能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不论是借宗教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或者是在互联网上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这些都是不允许发布的。特别需要注意目前新兴的“灵修、灵性”培训班或瑜伽课,非常容易借宗教名义如原始佛教或印度教内容进行商业宣传,其行为本身已经违反宗教法规,而且我国承认的宗教只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五大教派,其余的萨印度教、现代新兴宗教等等都是不被承认的。
(5)不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无论是在线下或者是互联网上都是违法行为,会由宗教部门、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等进行执法调查。
(6)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处的。
在不同教派之间需要和睦相处,统一宗教内部的教派也需要和谐共处,不得踩高捧低,或者攻击其他教派理论而实现抬高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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