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修编工作5年前开始,住建部于2015年7月发布了中间成果《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但并未正式发布。此次正式发布,更名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增加了建筑设计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方面的要求。
2.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术语。
3.将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的方式修改为按高度分类的方式。将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分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增加标识系统要求。增加建筑模数和防灾避难方面的要求,删除建筑无障碍设施和停车空间等内容要求。
4.将“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改为“规划控制”,并突出规划控制的主要技术内容,增加了“城市设计”和“建筑连接体”两个小节;将原“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并入“建筑基地”小节。
5.建筑布局增加有关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的内容。增加了停车场设计规定。对原竖向设计进行了适当修正调整,增加了地下建筑顶板的绿化工程的要求;对室外管线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调整。
6.对建筑物使用人数的确定原则做出规定,补充对地下室的相关要求。对设备层和避难层避难区外布置设备用房增加了相关要求。增加了对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要求。明确楼梯净宽度的概念,增加踏步防滑系数的要求。增加了墙身隔声、防渗要求;增加了外墙外窗台防排水构造要求。增加了门窗、幕墙、防滑楼地面、吊顶的要求。新增室内外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增加了对既有建筑改造的要求。
7.增加了居住建筑卧室和起居室、医疗建筑、教育建筑的采光要求;增加了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要求;对人工照明环境也提出了要求。增加了防潮的内容,新增改善室内热环境的被动节能技术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声学设计方面的内容。
8.调整了给水排水专业的技术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集中供暖的条件,增加既有建筑加装空调设备的要求。对电气专业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调整,增加了明敷接闪器的要求。补充了对燃气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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