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新颖性、以及使用性,比如,该专利申请被赋予专利权后,他人发现在此专利申请前已有类似的发明或技术,因此,就可以像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与申请前的已有设计相似或不具备明显的区别,与在先取得合法权益的外观设计专利冲突,这时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也可以对该专利申请无效。
3、发明人存在授予专利权后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在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后,就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情况。
4、在发明专利的发明申请文件内容中,存在文件不清晰、内容不完整、或者该项发明无法实现等问题,并且权利要求书并并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有以上情况下,也可以提出无效申请。
5、外观设计专利权中未清楚说明该专利权保护的产品范围。
6、后续专利发明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时记载的范围。
7、发明专利存在违反了国家法律或对社会经济造成损失,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及妨害公共得益的情况下可提出无效。
8、此外,该项专利违反了专利法中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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