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有这样一句话,叫“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商标,要像保护商标一样保护我们的域名”,但就在一众互联网企业深谙域名重要性时,对商标的保护却往往会出现各种纰漏。
近年来包括苹果、陌陌、美柚、滴滴等科技公司均遭遇过商标侵权纠纷,近期探探和新氧等多家创业公司也被爆出没有拿到多个至关重要的商标类别,会严重影响接下来的融资和未来的上市计划。
那么究竟企业应该如何才能避免落入解决起来耗时费力的“商标纠纷”大坑?
互联网企业的商标保护为什么重要?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更是企业品牌价值的外延。
例如可口可乐目前的品牌价值已超过700亿美元,而可口可乐2016年的营收才为418.63亿美元。
对互联网企业来说,商标的重要性可能更加凸显,很大程度上他们都是建立在信息与数据基础上的线上服务型企业,而商标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同样具备传递信息的功能。
这意味着商标往往是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标志,它的出现代表其企业形象和信誉,更代表着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质量,这不仅表明企业会对产品服务的品质进行负责,也是消费者在同类产品中进行识别和选择的关键。
那么在线上进行的交易中,产品的标识必然需要一个权威的认证,商标的作用就愈发凸显。
例如同样是移动支付APP,我们往往会选择支付宝,而不是别的什么,这就是因为我们看到“支付宝商标”,就了解和接受了其代表着的蚂蚁金服的企业信誉、支付宝妥帖的金融安全体系。
同时,是否注册了相应规则下的商标,标志着企业能否进入相应的领域营业,一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主要是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及第42类商标。
当然这并不代表所有,在万物互联的今天,一家经营生鲜食品的电商平台,就必须去注册看似与互联网毫无关联的农副产品类商标。
事实上,由于互联网企业往往会不断延伸业务,拓宽发展边界,对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商标注册,也就显得尤为关键了。
像小米除了注册“雷军”商标之外,还注册过玉米、爆米花、米线、紫米、虾米、黑米、米粉等第9类商标,其实也就是为了进行战略性的保护。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后往往要面对大量公众用户,商标就成为了公司知名度投资的重要一环。
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广泛注册防御性商标,具有防范被“商标碰瓷”的实质性战略意义,是一项实用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忽视商标保护会给互联网企业造成什么伤害?
尽管商标保护是如此重要,但是对于追求快速发展争夺市场的很多初创企业来说,他们往往会忽视掉这一点。
再加上,正是由于发展速度远快于传统企业,很多互联网企业在业务不断拓展壮大中难免会遗漏掉需要补充注册商标的领域类别。
其实,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注册公司,通常只需要10-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而注册商标从申请到完成则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所以一旦企业出现注册不及时,可能就会遭遇商标抢注等纠纷问题。
而一旦企业陷入商标纠纷这个大坑,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惨痛的,我们以诸多前车之鉴为例:
1、产品被迫下架,一旦企业被起诉商标侵权,最直接的伤害往往是产品或服务在纠纷解决之前不能再上线使用。
例如,2012年11月,115网盘被“115”商标持有者起诉第9类(即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第42类(即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商标侵权,最终被应用汇、安智等多家安卓应用程序商店下架,两者之间的官司一直打到了2014年1月底才宣告结束,115网盘也才得以重新上架。
2、更换品牌名称,当企业商标侵权被坐实之后,首次要做的恐怕就是改名。
2014年10月份女性健康应用西柚在各个平台的版本更新中陆续改名为“美柚”。
就是因为一家持有“西柚”商标的公司向西柚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西柚”并下架产品。
在第9和第41类中并未注册商标的西柚只好宣布品牌升级为“美柚”,然后推送了新版本的应用。
更换名称给企业的伤害是长久以来在品牌形象上的投入功亏一篑,还面临着被用户质疑信誉。
例如近期医美平台新氧因第9类、第35类和第42类商标未进行注册或被其他公司提出质疑而陷入纠纷,其在过去几年里用来推广“新氧”品牌而投放的数千万元就很可能打水漂。
3、企业在商标纠纷中败诉之后,面临的另一大伤害则是巨额赔款。
这并不难以理解,无论是真的商标被侵权的受害者,还是抢注商标的碰瓷者,索要赔款都是理所应当的。
例如,早在2001年,台湾唯冠就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深圳分公司则随后单独注册了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
而苹果在推动iPad产品初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就直接被深圳唯冠以商标侵权提起了公诉,直到最后苹果公司掏了6000万美元获得了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才得以在华上市发售。
要知道,苹果公司最开始购买台湾唯冠手里的iPad商标只花了6万美元。
4、无法上市,这一点主要集中在企业IPO前夕,属于商标纠纷问题中隐藏的炸弹,但同样不可小觑。
传统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曾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因其“A股体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备受关注,但NBA明星迈克尔·乔丹的诉讼直接打乱了乔丹体育的上市步伐。
随后的五年中,乔丹体育的上市均告失败。
再如探探、新氧、悦跑圈、好大夫在线等知名互联网产品的核心第九类商标掌握在其他企业手中,成为了定时炸弹。
证监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越来越严,乔丹体育,江西天施康,浙江红蜻蜓……因商标纠纷而导致上市失败的企业案例屡见不鲜。
海外资本市场也是如此,遇到类似情况,股票发行时候投资人会判定存在实质性风险,导致售卖困难。
在这么多血泪案例背后,说明了品牌从来无小事,商标更是大事中的大事,一个疏忽大意,商标引发的纠纷就能让企业欲哭无泪。
只有从一开始就谨小慎微,才能避开日后巨大的伤害。
互联网企业如何避免落入商标侵权纠纷的大坑?
所以说,对于高速发展中的互联网企业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自己辛苦打造的品牌形象付之东流,不让自己努力赚的钱成为给别家企业的赔款,重视商标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律师游云庭给出的建议是:“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
除了主要类别,创业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不断增加商标保护力度,增加辅助类别的申请。
很多移动应用往往具备线上和线下多个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所以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功能确定申请商标的范围。”
简单总结大概是以下几点:
1、创业公司注册商标甚至可以先于注册公司。
正如上文所说,注册公司所需时间很短,而注册商标需要的时间很长,所以一旦有业务方向和品牌名称,就应尽早注册商标,具体操作可以是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来注册商标,最后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2、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
互联网初创企业因为资金紧张,往往会不申请商标或申请不足,而一旦被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
对于互联网公司,只要有网站、有app,就必须注册第
9、第35、第42类商标,这也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商标类别。
3、除了主要类别,创业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不断增加商标保护力度,增加辅助类别的申请。
所谓的“很多移动应用往往具备线上和线下多个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其实就是互联网企业发展跨界业务乃至一个业务包含多个领域的现象十分正常,所以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功能确定申请商标的范围。
例如腾讯的微信除了要注册通讯类商标,还需要注册社交类的商标。
大型互联网企业更应该注册产品同类别的防御型商标,在此不多做赘述。
总的来说,时至今日,无论是爬出了商标纠纷大坑的115、美柚,亦或是仍存在相应风险的网易美学、探探、悦跑圈等,都应该意识到了商标保护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而随着国内对于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类似的侵权问题处罚也将越来越严厉,互联网创业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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